好朋友,顧名思義就是,比朋友再好一點的情感,單純的,無關男女。但何時好朋友被轉化成不能公開的地下情或是愛情結束後捨不去而殘留的灰色地帶。

記得書上有句話:何必勉強自己跟傷了你的心的男人做朋友。仔細想了想,發問著自己為何還要跟他做朋友...是因為我還愛著他?我還想關心他?如果答案是否定,那麼跟他做不做朋友變成了一件無關緊要的事了。可以當朋友也可以不當朋友,他的事已不再是我的中心點,那麼當不當朋友都無所謂。感情不深才會覺得無所謂嗎?用這定義去評斷有失公允吧。難道非得學社會新聞拿把刀捅死對方或自己以茲證明自己的愛情?我並不覺得這是處置愛情最好的方法。

好朋友,跟愛情無關。只要自己知道自己的定位,不要被對方牽著走,那麼即使這三個字有包含其他曖昧,你都能不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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